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(第二批)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日期 :2023-07-19 10:07浏览量:

各有关单位:

        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开始,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,根据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见附件1)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将第二批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        一、申报范围

      (一)符合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,见附件2)有关规定,在即墨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。

      (二)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,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。

 

       二、受理时间

       即墨区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,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系统最终提交时间为准,逾期不予受理。请申报企业合理安排申报进度,争取早申报早评审。

 

        三、工作要求

       (一)申报企业要认真学习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,见附件3)和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熟悉认定条件,掌握认定流程,统筹财务研发等部门共同推进。

       (二)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个部分规定填报相关内容,并将各项证明材料扫描成彩色PDF文件上传,申报材料必须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、清晰,签字盖章齐全(请勿使用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),上传的附件名称应规范有序,例如IP01证明材料、RD01证明材料、20XX年会计财务报表等。申报企业应出具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,避免管理制度挂模板情况。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,须参照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对照表》(青岛市通知附件3)进行自检,避免发生数据填报错误、证明材料漏传、错传、重复上传等情况。申报企业系统所留联系人应为企业人员并保持电话畅通,积极配合做好申报材料审查修改和现场核查等工作。

       (三)申报企业需填写《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》(青岛市通知附件4)并作为“其他附件”的第一页上传。企业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“即墨区科技局”,不可直接提交至青岛市认定机构。系统提交当天,将《区(市)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》(青岛市通知附件5)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jmkjjgyk@qd.shandong.cn,未发送该表的不予受理。

       (四)2022年10月1日起,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,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、专项审计报告等,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(http://acc.mof.gov.cn/)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,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留存备查。系统上传的审计报告防伪二维码及报告编码应清晰完整,申报企业在上传审计报告前,须自行用手机扫描电子版审计报告防伪二维码,确认能查验报告后再上传。

       (五)申报企业要树立自主申报意识,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,出具企业诚信承诺书(青岛市通知附件2)及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(青岛市通知附件6), 企业诚信承诺书中第5条应如实填写协助撰写申报材料的第三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或个人,不得刻意隐瞒。严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区科技局将取消企业3年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格,并向全社会通报,同时,不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。

       区科技局不提倡、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,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,避免上当受骗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       (六)各镇街、各功能区要积极组织和发动企业申报,认真核实企业经营状况,确保申报的数量和质量。

       四、联系方式

       咨询电话:即墨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88519934

       地址:即墨区通济街27号

       附件1: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.zip

       附件2: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.doc

       附件3: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.doc

 

青岛市即墨区科学技术局

2023年6月27日